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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014年10月08日 18:04  点击:[]


一、总则

1、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团支部要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推优工作。

2、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共青团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加入党组织的重要环节,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是对基层团组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个重要方面,团支部在开展推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积极推荐基本成熟的共青团员为党组织的发展对象。

二、推荐范围

凡学院正式在籍学生中的共青团员,递交入党申请半年以上者,均可推荐。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上一学期内无补考记录;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2以内;

5、上一学期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70分;

6、上一学年未受到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7、上一学期早操出勤率不低于80%

83-4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英语成绩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9、必须是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小时;

10、无特殊理由,入学以来不能出现故意欠费现象。

四、推荐程序

1、各团支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推荐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家庭和重要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主动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2、团支部要对考察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中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并向全体团员通报,并公示三天;

3、填写《3044am永利集团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三份)、《3044am永利集团推优对象审核汇总表》及《3044am永利集团团支部推优情况报告》,报学院团委审核;

4、学院团委进一步考察同意后,团支部正式向所属党支部推荐;

5、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组织以及班团支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可择优由团委直接向所属党支部推荐;

6、各团支部每次推优人数一般不多于本班团员人数的10%

五、推荐时间

    每学期推荐一次,在开学后五周内完成。

六、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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