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及时、客观、准确和科学地收集、整理、运用实验室基本信息资源,促进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资料,特制定本规则。
一、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其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以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保管。
三、承担档案管理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上报。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 实验室建立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 历届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分工、考核、培训及奖惩等情况。
3. 实验室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实验室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指导书、实验室项目卡片、各类学生上课情况、学生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等。
4. 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5. 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证书、专利、获奖等内容。
6.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帐册、随机技术手册资料,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开机使用记录。
7. 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8. 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计划及总结,安全检查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