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2020年09月17日 09:30 点击:[]

一、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野外调查、取样等使用。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野外调查、取样时借用实验室仪器,应先填写借条,提前三天交实验室管理人员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实验室教学的情况下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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